国务院发布指导意见,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营和退出流程,推动其健康发展。

该意见涵盖以下要点:

  1. 规范基金运作和项目选择: 避免基金偏离政策目标或与民争利,优化投资项目选择机制,原则上采用市场化方式遴选基金管理人。
  2. 优化发展环境: 鼓励取消基金及管理人注册地限制,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减少政府对基金日常管理的行政干预。
  3. 发展壮大耐心资本: 合理确定基金存续期,引导长期资本(如社保基金、保险资金)投资,采用接续投资方式,优化政府出资比例调整机制,在长期布局领域提高政府出资比例。
  4.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 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考核评价体系,不简单以短期盈亏论英雄,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
  5. 拓宽基金退出渠道: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流程和定价机制。
  6. 防止同质化竞争和挤出效应: 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类基金,加强基金布局统筹,整合优化基金布局,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县级政府应严格控制新设基金。
  7. 构建“1+N”制度体系: 财政部将制定配套政策,完善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

总而言之,该指导意见旨在通过规范管理、优化环境、完善机制等手段,提升政府投资基金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使其更好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和挤出效应,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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