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股东大会暗流涌动,取消监事会引关注

永兴股份:股东大会暗流涌动,取消监事会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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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海沉浮:永兴股份的詭譎一日

血雨腥風的盤面:多空交戰,散戶狂歡?

2025年8月26日,對於永兴股份的股民來說,絕非風平浪靜的一天。股價最終收於15.67元,看似微漲0.58%,實則暗潮洶湧。換手率高達1.89%,成交量4.55萬手,成交額7113.08萬元,這背後隱藏著多少多空博弈?

主力資金淨流出472.33萬元,佔總成交額的6.64%,這意味著什麼?是主力看衰後市,提前撤離?還是洗盤震倉,誘騙散戶交出籌碼?游資也淨流出154.55萬元,佔總成交額的2.17%,短線資金的離場,是否預示著短期內股價難有起色?

然而,最讓人摸不著頭腦的是,散戶資金卻淨流入626.88萬元,佔總成交額的8.81%。在主力、游資紛紛出逃的情況下,散戶為何如此踴躍接盤?是盲目跟風,還是堅信價值投資?亦或是被某些消息所蠱惑,甘願充當「韭菜」?

這一切,就像一場精心編排的戲碼,散戶在其中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是狂歡,還是悲歌?恐怕只有時間才能給出答案。

股东大会暗流涌动:取消监事会,权力的游戏?

同日,永兴股份還召開了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包括取消監事會在內的多項議案。取消監事會,這可不是一件小事。監事會作為公司治理結構中重要的監督機構,其存在意義在於制衡董事會,防止管理層濫用權力。

如今,永兴股份卻要取消監事會,難道是覺得監事會礙手礙腳,影響了決策效率?還是另有隱情,想要架空監督機制,為所欲為?

同時,股東大會還選舉產生了新一屆董事會成員。新一屆董事會將由誰掌控?他們又將帶領永兴股份走向何方?這一切都充滿了變數。

取消監事會,選舉新董事會,這看似是公司內部的一次正常人事變動,實則可能是一場權力鬥爭的結果。在這場遊戲中,誰能笑到最後?誰又將成為犧牲品?讓我們拭目以待。

永兴股份8月26日股市风云:一场精心策划的资金游戏?

主力資金潰逃,散戶逆勢豪賭:誰是贏家?

8月26日,永兴股份的盤面簡直是一場資金大逃殺。主力資金淨流出472.33萬元,佔總成交額的6.64%,這個數字背後隱藏著什麼?是主力嗅到了什麼不尋常的味道,提前開溜?還是說,這是一場精心策劃的「割韭菜」行動,先砸盤,再低吸?要知道,在A股這個充滿博弈的市場裡,真真假假,虛虛實實,散戶永遠是信息不對稱的弱勢群體。

想像一下,主力手握重金,可以操縱股價,可以製造假象,引誘散戶上鉤。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可能影響著股價的走向,影響著散戶的錢包。這次主力資金的潰逃,究竟是理性撤退,還是陰謀的一部分?

游資落荒而逃:短線操作的末日?

與此同時,游資也選擇了撤離,淨流出154.55萬元,佔總成交額的2.17%。游資向來以短線操作著稱,他們追求的是快進快出,賺取短期利潤。他們的嗅覺非常靈敏,一旦發現風險,就會立刻撤退。這次游資的落荒而逃,是否意味著他們判斷永兴股份短期內難有行情?

游資的操作風格,就像是草原上的獵豹,伺機而動,一旦發現獵物,就會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撲上去。但如果獵物過於狡猾,或者風險過大,他們也會果斷放棄。這次游資的撤離,或許是對永兴股份後市的一種不看好。

散戶資金湧入:韭菜的宿命,還是鹹魚翻身?

然而,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在主力和游資紛紛撤退的情況下,散戶資金卻逆勢湧入,淨流入626.88萬元,佔總成交額的8.81%。難道散戶們真的這麼「藝高人膽大」,敢於與主力和游資對著幹?還是說,他們被某些未經證實的消息所迷惑,盲目自信,認為自己能夠在股市中「鹹魚翻身」?

要知道,A股市場向來有「七虧二平一賺」的說法,散戶想要在這個市場中賺錢,難度可想而知。這次散戶資金的湧入,究竟是勇敢的逆襲,還是飛蛾撲火?是成為主力口中的「韭菜」,還是能夠成功「鹹魚翻身」?這個問題,恐怕只有時間才能給出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股市這個沒有硝煙的戰場上,散戶永遠要保持警惕,切勿盲目跟風,以免成為別人的犧牲品。

律師事务所的背書:合法性遮羞布?

中倫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一場精心設計的表演?

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一個在法律界響噹噹的名字,這次也加入了永兴股份的這場大戲。他們接受委託,對永兴股份202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合法性進行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章小炎律師和曾思律師兩位大律師親自出馬,陣仗可不小。

但問題來了,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真的能保證股東大會的合法性嗎?還只是一場精心設計的表演,為某些不為人知的內幕做掩護?要知道,律師事務所也是要吃飯的,他們也要維護自己的聲譽,如果得罪了客戶,以後還怎麼在業界混?

所以,我們不得不懷疑,中倫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意見書,是否完全客觀公正?他們是否受到了某些方面的壓力,不得不做出一些妥協?

股東大會的合法性:程序正義的假面?

法律意見書中提到,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表決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於2025年8月25日14:30在廣州市越秀區流花路121號越秀國際會議中心南塔公司會議室召開。出席股東和代理人共計378人,代表股份763,760,213股,佔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數的84.8622%。

從表面上看,這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一切都顯得那麼合法合規。

但魔鬼往往藏在細節裡。我們真的能保證,出席股東和代理人的身份都是真實有效的嗎?網路投票是否存在技術漏洞,被人為操控?表決結果是否真實反映了股東的意願?

程序正義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實質正義。如果程序上沒有問題,但實質上卻損害了股東的利益,這樣的股東大會,又有什麼意義?

所以,我們不能只看表面,要深入挖掘背後的原因,才能真正了解這次股東大會的真相。

永兴股份股东大会决议:一场事先张扬的剧本?

取消监事会:权力真空,还是高效决策?

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取消監事會的議案,這無疑是當天最引人注目的焦點。監事會,作為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重要一環,肩負著監督董事會和管理層的重任。它的存在,本應是為了防止內部人控制,維護廣大股東的利益。

然而,永兴股份卻選擇了取消監事會,這究竟是出於什麼考量?難道是管理層認為監事會的存在礙手礙腳,阻礙了決策效率?還是說,另有隱情,想要藉此架空監督機制,為所欲為?

取消監事會,意味著公司將失去一個重要的制衡力量,董事會的權力將進一步擴大。這是否會導致內部人控制更加嚴重,損害小股東的利益?還是說,這將提高決策效率,使公司能夠更快地應對市場變化?

這一切,都充滿了不確定性。但可以肯定的是,取消監事會,將對永兴股份的治理結構產生深遠的影響。

议事规则和制度修订:新瓶装旧酒?

除了取消監事會,股東大會還審議通過了多項議事規則和制度的修訂,包括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防範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佔用資金制度、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累計投票制實施細則、股東大會網路投票實施細則、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和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這些修訂,看似是為了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運營效率。但我們不得不懷疑,這些修訂是否只是換湯不換藥,新瓶裝舊酒?是否能夠真正解決公司治理中存在的問題?

例如,防範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佔用資金制度,是否能夠真正杜絕控股股東掏空上市公司資產的行為?關聯交易決策制度,是否能夠有效防止關聯交易損害小股東的利益?

如果這些修訂只是形式上的,沒有實質性的內容,那麼它們的存在,又有什麼意義?

董事会换届选举:新官上任三把火?

股東大會還選舉產生了第二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和獨立董事。新一屆董事會的成員,將決定永兴股份未來的發展方向。

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一屆董事會將會採取什麼樣的策略,帶領永兴股份走向何方?他們是否能夠擺脫舊的思維模式,開創新的局面?

我們期待新一屆董事會能夠以股東的利益為重,勤勉盡責,帶領永兴股份走向更加輝煌的未來。

律師事务所的再次背書:欲蓋彌彰?

北京市中倫(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再次為這次股東大會的決議背書,認為會議召集、召開程序、表決程序及結果均合法有效。

但我們已經在前文中質疑過律師事務所的獨立性,他們的背書,是否能夠真正消除我們的疑慮?還是說,這只是欲蓋彌彰,想要掩蓋某些不為人知的內幕?

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我們只能保持警惕,用自己的判斷力去分析事件的真相。

总经理工作细则:权力制衡的空文?

总经理的權力遊戲:誰在幕後操控?

廣州環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總經理工作細則》,聲稱旨在促進公司經營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確保重大經營決策的正確性和合理性。這套細則,看似是對總經理權力的規範,但實質上,是否真的能起到制衡作用?

總經理,作為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者,權力可謂舉足輕重。他負責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主持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負責。但問題是,如果總經理與董事會沆瀣一氣,狼狽為奸,那麼這些細則又有什麼約束力?

更進一步說,總經理的背後,是否還有更大的權力在操控?誰才是真正掌控永兴股份的幕後黑手?

高管團隊的責任:誰來監督?

細則中提到,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對總經理負責,財務總監主管公司財務會計工作並對總經理負責,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這些高管,看似各司其職,但他們的權力來源都是總經理。如果總經理濫用權力,他們又如何能夠有效監督?

更何況,在高壓之下,他們是否敢於挑戰總經理的權威?還是選擇明哲保身,對總經理的錯誤行為視而不見?

缺乏有效監督的高管團隊,很容易淪為總經理的傀儡,成為其濫用權力的幫兇。

細則的有效性:一紙空文,還是鐵腕手段?

《總經理工作細則》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准後生效,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執行。但關鍵在於,這些細則能否得到切實執行?

如果只是將細則束之高閣,沒有人認真執行,那麼它們就只是一紙空文,毫無意義。

相反,如果公司能夠以鐵腕手段,嚴格執行這些細則,那麼它們就能夠有效地規範總經理的行為,保障公司的利益。

但現實情況往往是,制度是美好的,執行是殘酷的。我們只能拭目以待,看看永兴股份的《總經理工作細則》,最終會淪為一紙空文,還是成為約束總經理權力的鐵腕手段。

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防弊還是作秀?

內幕交易的黑洞:誰在渾水摸魚?

廣州環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旨在規範內幕信息管理,加強保密工作,維護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聽起來冠冕堂皇,但內幕交易就像一個黑洞,永遠有人想在渾水摸魚。

內幕信息,指的是那些尚未公開,一旦公開就會對股價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誰能接觸到這些信息?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的股東,甚至還有他們的親朋好友,都可能是內幕信息知情人。

這些人,如果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就能夠輕鬆獲利,而廣大不知情的投資者,則只能成為他們的墊腳石。內幕交易,是對市場公平的極大破壞,也是對投資者信心的嚴重打擊。

知情人管理:亡羊補牢,還是掩耳盜鈴?

公司制定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看似是要加強對知情人的管理,防止內幕交易的發生。但問題是,這種管理制度真的有效嗎?

制度規定,公司董事會負責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記管理工作,董事長為主要責任人,董事會秘書負責具體登記和報送事宜。但如果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本身就是內幕交易的參與者,那麼這個制度又有什麼意義?

更何況,內幕信息的傳播途徑非常廣泛,很難完全杜絕。即使公司加強了內部管理,也無法保證內幕信息不會洩露到外部。

所以,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或許只是一種亡羊補牢的措施,甚至只是一種掩耳盜鈴的行為。

制度的執行力:雷聲大雨點小?

制度明確了內幕信息的範圍,包括公司經營、財務等方面的重大變化,以及內幕信息知情人的範圍,並規定公司應在內幕信息正式公開前,如實記錄內幕信息知情人名單及其相關信息,並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這些規定,看似非常嚴格,但關鍵在於執行。如果公司只是將這些規定寫在紙上,沒有人認真執行,那麼這個制度就毫無意義。

更何況,即使公司認真執行了這些規定,也無法完全杜絕內幕交易的發生。內幕交易往往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很難被發現和查處。

所以,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執行力,才是決定其是否有效的關鍵。如果只是雷聲大雨點小,那麼這個制度就只能淪為一種擺設。

會計師事務所選聘管理制度:獨立性神話的破滅?

選聘流程的貓膩:暗箱操作,還是陽光普照?

廣州環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會計師事務所選聘管理制度,旨在規範選聘行為,提高財務信息質量,維護股東利益。然而,在資本市場,所謂的獨立性,往往只是一個美麗的泡泡。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真的是一場公開透明的競賽,還是早已內定,暗箱操作?

制度規定,選聘會計師事務所需經審計委員會審議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並由股東會決定。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干預選聘過程。但現實情況往往是,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擁有絕對的話語權,他們完全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影響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的決策,甚至直接操縱股東會的投票結果。

在這種情況下,選聘流程的公平公正性,又能得到多少保障?

资质要求:形同虚设?

制度要求,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具備獨立主體資格、執業資格、健全的內部管理和良好的執業記錄。但這些资质要求,真的能保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嗎?

在利益的驅使下,一些會計師事務所可能會鋌而走險,與上市公司勾結,出具虛假或不實的審計報告。即使會計師事務所具備了上述资质,也無法完全杜絕這種情況的發生。

所以,资质要求,往往只是一種形式上的要求,無法真正保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和專業性。

任期限制:利益输送的温床?

制度規定,公司連續聘任同一會計師事務所原則上不超過8年,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0年。這種任期限制,看似是為了防止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過於熟悉,影響其獨立性。

但實際上,這種任期限制,反而可能成為利益輸送的溫床。一些上市公司可能會在會計師事務所任期即將屆滿時,給予其巨額報酬,以換取其在審計報告中「放水」。

而且,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上市公司可能會為了節省成本,而選擇繼續聘任原來的會計師事務所,即使該事務所的獨立性已經受到了質疑。

所以,任期限制,並不能完全解決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的問題,反而可能帶來新的問題。

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工作細則:花瓶擺設,還是制衡利器?

獨立董事的困境:誰來保障他們的獨立性?

廣州環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發布《獨立董事專門會議工作細則》,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對內部董事及經理層的約束和激勵機制,保護中小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獨立董事,聽起來是維護小股東權益的英雄,但現實往往是,他們更像是精美的花瓶,擺在董事會裡,徒有其表。

獨立董事的薪酬來自公司,他們的續聘也需要董事會的批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如何能夠真正獨立?他們是否敢於挑戰董事會的權威,為小股東爭取利益?

更何況,獨立董事往往缺乏足夠的信息和資源,難以對公司的經營狀況進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他們很可能被內部董事所矇蔽,做出錯誤的判斷。

所以,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本身就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問題。誰來保障他們的獨立性?這是一個難解的謎題。

會議頻率:一年一次,夠嗎?

細則規定,獨立董事專門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半數以上獨立董事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一年一次的會議頻率,真的夠嗎?

對於一家經營複雜的上市公司來說,一年一次的會議,根本無法全面了解公司的運營情況。獨立董事很可能只是走過場,聽取一下匯報,然後簽字了事。

即使半數以上獨立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但在實際操作中,這種提議往往會受到各種阻撓。內部董事可能會以各種理由推遲或取消臨時會議,使獨立董事無法及時了解和解決問題。

所以,一年一次的會議頻率,根本無法滿足獨立董事履行職責的需要。

細則的有效性:畫餅充飢?

細則規定,特定事項如關聯交易、承諾變更等需經獨立董事專門會議討論並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獨立董事行使特別職權也需經過半數同意。這些規定,看似賦予了獨立董事很大的權力。

但實際上,這些權力往往是虛的。如果內部董事鐵了心要通過某項議案,他們完全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影響獨立董事的投票結果。例如,他們可以向獨立董事施加壓力,或者承諾給予他們某些好處。

更何況,獨立董事往往缺乏專業知識,難以對複雜的關聯交易和承諾變更進行準確的判斷。他們很可能被內部董事所誤導,做出錯誤的決定。

所以,這些細則,很可能只是一種畫餅充飢的手段,無法真正保障獨立董事的權力。

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自肥的溫床?

薪酬的制定:誰說了算?

廣州環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發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看似要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與考核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但仔細想想,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成員是誰?還不是董事會的人!讓一群人決定自己的薪水,這不是自肥,是什麼?

細則說,委員會成員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占多數。但就算獨立董事占多數,他們真的能抵抗得了其他董事的壓力嗎?要知道,這些獨立董事也是要靠董事會續聘的,如果他們太過強硬,得罪了其他董事,下一次還能不能繼續當獨立董事,就很難說了。

所以,薪酬的制定,最終還是董事會說了算。他們完全可以通過各種手段,提高自己的薪水,而小股東卻毫無辦法。

考核的公正性:如何避免利益衝突?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聽起來很公正。但問題是,考核的標準是什麼?誰來制定這些標準?這些標準是否真的能夠客觀反映董事和高管的貢獻?

如果考核標準過於寬鬆,或者帶有明顯的傾向性,那麼考核的結果就會失去意義。例如,如果考核只看重短期利潤,而忽略了長期發展,那麼董事和高管就會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犧牲公司的長遠發展。

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利益衝突?如果考核委員會的成員本身就是被考核的對象,他們又如何能夠公正地進行考核?

監管的缺失:誰來監督這個委員會?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權力很大,他們決定著董事和高管的薪水,影響著公司的發展方向。但誰來監督這個委員會?

細則說,黨群人事部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聯絡和會議組織。但黨群人事部只是董事會的下屬部門,他們如何能夠有效地監督董事會的行為?

如果沒有外部的有效監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很容易成為一個不受約束的權力機構,他們可以隨意制定薪酬標準,隨意進行考核,損害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所以,監管的缺失,是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最大的問題。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這個委員會只會成為董事會自肥的工具。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變動管理制度:紙上談兵?

股份轉讓的限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廣州環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變動管理制度,旨在規範相關人員持有及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聽起來是要防止內部人士利用信息優勢進行不公平交易,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這些限制真的能起到作用嗎?

制度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數的25%,離職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這看似是為了防止他們拋售股票套現離場,影響股價。

但他們可以通過各種手段規避這些限制。例如,他們可以通過親屬或朋友代持股份,然後通過場外交易的方式轉讓。或者,他們可以通過提前釋放利空消息,打壓股價,然後低價買入,再高價賣出。

所以,股份轉讓的限制,並不能完全阻止內部人士進行不公平交易。

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誰來保證?

制度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需提前通知董事會秘書買賣計劃,且在首次賣出股份前15個交易日向上交所報告減持計劃。這看似是要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讓投資者了解內部人士的動向。

但問題是,誰來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董事和高管真的會如實報告自己的買賣計劃嗎?還是會隱瞞部分信息,或者虛報買賣數量?

如果信息披露不真實,那麼投資者就無法做出正確的判斷,很容易被內部人士所誤導。

違規的代價:太輕,還是太重?

制度規定,違反規定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內部處分或交由相關部門處罰。但違規的代價,真的足夠高嗎?

對於那些身家豐厚的董事和高管來說,即使被處以罰款,也可能只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而且,內部處分往往不痛不癢,對他們的影響微乎其微。

如果違規的代價太輕,那麼這些制度就只會淪為擺設,無法起到應有的作用。

所以,要想真正規範董事和高管的股票交易行為,不僅要有完善的制度,更要有嚴厲的懲罰措施,才能讓他們不敢越雷池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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